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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根据庭审需求自由灵活示证。公诉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,通过触屏电脑使用手指现场对证据照片放大缩小,高清电子卷宗照片的优势在这一过程中得到完全展现。
2、实现法庭采择证据过程透明化。公诉人可以先在示证电脑中对证据进行查询、选择、遮挡或顺序调整,再通过“实时投屏”功能将证据投射到终端显示器。
3、公诉人不但可以更方便地控制播放的起止位置,更可以在任意一帧视频中直接进行圈点、选中放大等标注操作,增强了公诉人对视听资料证据的控制力。
4、实现审查与出庭准备同步化。检察官仅用1分钟即可将电子卷宗导入系统,此后便可借助系统阅卷功能实现对案件的审查。